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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什麼罪判死刑

判處死刑的罪名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

危害國家安全罪,如背叛國家罪、分裂國家罪、武裝叛亂和暴亂罪等。

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等。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如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

侵犯財產罪,如搶劫罪、盜竊罪等。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如組織越獄罪、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等。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如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

貪污賄賂罪,如貪污罪、受賄罪等。

軍人違反職責罪,如戰時違抗命令罪、隱瞞、謊報軍情罪等。

死刑的判決需要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除非犯罪情節較輕或存在法定減輕處罰的情形,否則對於這些嚴重罪行,人民法院可以判處死刑並宣告緩期兩年執行,或在特定情況下立即執行死刑。此外,對於犯罪時未滿18周歲的人、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以及已滿75周歲的人,在特定情況下不適用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