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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權是什麼意思

用益權是對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用益權源於羅馬法,並被大陸法系民法所接受。用益權可以依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的意思設定,一旦權利設定,用益權人可以對財產進行佔有、使用和收益。用益權分爲完全用益權和不完全用益權或準用益權,適用於不同類型財產,如對消耗物,用益權人擁有類似所有者的權利,對非消耗物,則在保持其原有經濟用途的前提下進行處理。用益權消滅時,用益權人應以終止時的狀態返還財產,並處理財產價值變動的問題。

用益物權是所有權部分權能的分離,不改變物的所有權。用益物權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居住權、地役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