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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退待遇

因病退休和因病退職的條件、待遇有所不同:

因病退休的條件是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參加革命工作滿10年,且經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這種情況下,退休工資按本人標準工資的100%發放。

對於不符合上述年齡條件的情況,被稱為因病退職。這要求經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工作年限滿20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75%發放;工作年限滿15年不滿20年的,按70%發放;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15年的,按60%發放。

此外,病退待遇還包括特殊情況下的護理費,如分散安置的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因戰因公評為因戰因公一至四級殘疾的軍隊退休幹部等,可以享受護理費待遇。病退人員在達到正式退休年齡後,其養老金計算方式與正常退休人員相同,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