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退休的條件及對應的退休金發放標準如下:
因病退休條件:
男性年滿五十周歲,女性年滿四十五周歲。
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
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
退休金發放標準:
符合上述條件的,退休工資按本人標準工資的100%發放。
對於不符合以上年齡條件的因病退休,但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75%發放。
其他相關因素:
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
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參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工作年限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請注意,上述信息可能隨政策調整而變化,建議諮詢當地社保部門以獲取最新的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