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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退退休金

因病退休的條件及對應的退休金發放標準如下:

因病退休條件:

男性年滿五十周歲,女性年滿四十五周歲。

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

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

退休金發放標準:

符合上述條件的,退休工資按本人標準工資的100%發放。

對於不符合以上年齡條件的因病退休,但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75%發放。

其他相關因素:

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

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參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工作年限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請注意,上述信息可能隨政策調整而變化,建議諮詢當地社保部門以獲取最新的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