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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結婚帶什麼資料

登記結婚需要準備以下資料:

男女雙方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男女雙方的戶口本原件及複印件,集體戶口需要將集體戶口第一頁打印並蓋章,並且將屬於自己那頁的集體戶口帶到民政局。

3張2寸男女雙方近期合照,一般爲紅底。

如果有一方是再婚者,需要準備離婚證或是法院出具的離婚證明。

如果有一方是現役軍人,還需攜帶軍人證件和婚姻狀況證明。

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需準備相應的身份證明和婚姻狀況聲明。

此外,根據不同地區的具體要求,可能還需要準備其他相關材料,如無配偶及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等。建議在準備結婚登記前,先向當地民政局或婚姻登記處諮詢具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