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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制

省制是中國行政區劃制度的核心,其歷史可以追溯到元朝,經過歷代的發展,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時期形成了較為完善的體系。省制的發展經歷了以下幾個重要階段:

魏晉時期:

中央設立中書、尚書、門下三省,輔助皇帝處理政務。

地方設定行台省,作為中央在地方的派出機構。

元朝:

繼承金制,以中書省總理全國政務。

設立行中書省(行省),最初為臨時派出機構,後成為地方最高行政機構。

明朝:

初期沿用元制,後為加強中央集權,調整地方行政機構。

實行軍政分離,形成省、道、縣三級政權的管理體制。

清朝:

在特殊地區設立將軍、都統、大臣等職位進行管轄。

在關內地區設定行省,實行行省制度。

民國時期:

初期各省行政機關無統一制度,後逐漸統一稱為行政公署。

1913年各省地方行政始統稱為行政公署,設立民政長官。

中華人民共和國:

建立後施行新省制,形成國務院、省、市、縣、鄉、村六級行政體制。

實現軍政分離,省成為地方最高行政單位。

省制的發展體現了中國行政區劃制度的歷史演變,從中央機關的派出機構到成為地方最高行政機構,再到今天成熟的行政區劃體系,省制在中國政治和社會發展中扮演了重要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