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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和監獄有什麼區別

看守所和監獄的主要區別在於它們的功能、關押對象、管理單位、法律依據以及居住條件等。以下是相關介紹:

功能。看守所主要用於臨時羈押未決犯,即尚未經過法院審理判決的犯罪嫌疑人;監獄則是國家的刑罰執行機關,用於執行已經被法院判決的罪犯的刑罰。

關押對象。看守所主要關押的是未被判決的犯罪嫌疑人,如涉嫌刑事犯罪的嫌疑人,或法院已判決但剩餘刑期不超過三個月的罪犯;監獄關押的是已經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罪犯。

管理單位。看守所通常由公安機關管理;監獄則由司法機關管理。

法律依據。看守所的羈押基於刑事訴訟法;監獄的執行則依據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居住條件。看守所的居住條件通常較差,與拘留所相似;監獄的居住和伙食條件相對較好。

探視制度。看守所中的在押人員通常不允許親屬探望,只能由律師進行會見;監獄中的罪犯可以允許直系親屬探視和通話。

總的來說,看守所和監獄在功能、關押對象、管理單位、法律依據、居住條件以及探視制度等方面有明顯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