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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怎麼考

督察的考覈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督查組織:成立專門的督查機構,如大督查辦公室,由相關領導和成員組成。

督查時間和方法:定期和不定期督查相結合,包括暗訪、電話和現場督查。

督查對象:涉及鎮直機關、基層站所全體工作人員以及村(居)幹部。

督查內容:包括工作作風、工作效率、服務態度、辦事程序、承諾公示、辦公環境衛生以及其他工作制度的執行情況。

督查考覈:對違反規定的責任人實行百分制考覈,包括對工作態度、工作效率、工作質量等方面的扣分。

督查結果運用:考覈分數作爲年度目標綜合考覈的依據,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公開檢討和獎勵。

督察的考覈方式通常包括定期通報和公開檢討等措施,以確保督查工作的有效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