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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築材料要求

砌築材料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磚塊。應選擇密度均勻、強度足夠(一般不低於7.5MPa,高強磚超過14MPa)、尺寸標準(240mm×115mm×53mm,允許偏差不超過3mm)、表面平整無破裂和明顯凹凸點、吸水率不超過20%(普通磚)或6%(耐凍磚)。

混凝土。根據使用要求,強度一般需在20MPa以上,比重約在2.4~2.6之間,具有一定的可塑性,以滿足施工要求,並有相應的等級要求。

石材。需要有一定的強度和耐久性,規格滿足設計要求,加工質量符合國家標準,無缺陷和影響使用的表面問題。

粘結劑。需要有足夠的強度,易溶於水,密度適中,以保障砌體結構穩定和安全。

砂漿。配合比合理,水泥和石灰充分混合,確保粘結力和強度,水平灰縫砂漿飽滿度不低於80%,豎向灰縫不得出現透明縫、瞎縫、和假縫。

水泥。根據砂漿強度要求選擇合適強度等級的水泥。

細骨料。主要使用天然砂,對砂子最大粒徑有限制,含泥量有具體要求。

拌合用水。應選用無雜質的潔淨水。

摻加料外加劑。用於改善砂漿的和易性,其品種和摻量需通過試驗確定。

此外,砌築材料的要求還包括對砌塊的選擇、砂漿的配合比、水泥的選用等多個方面。共同確保砌體的強度、穩定性和耐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