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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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冬行刑的制度化始於

漢朝

秋冬行刑的制度化始於漢朝。這一制度的理論基礎源於西周時期提出的「賞以春夏,刑以秋冬」的觀點,但在漢朝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和制度化。漢初流行黃老之學,董仲舒受到黃老之學中的德刑觀影響,提出了秋冬行刑的主張,這一主張後來被統治者所重視,並轉化為可以操作的具體制度。根據這一制度,除謀反大逆等「決不待時」的死刑犯外,一般死刑犯須在秋天霜降以後、冬至以前這段時間執行。這一做法有利於農業生產與社會秩序的穩定,並標榜了德政慎罰,為後世所繼承。

需要注意的是,《周禮·秋官》和《禮記·月令》中確實提到了關於刑殺時間的理論,但秋冬行刑的制度化是在漢朝得以確立和實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