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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第三定理

科斯第三定理主要關注在交易成本大於零的情況下,產權初始界定的選擇對於經濟效率的影響。以下是科斯第三定理的主要觀點:

產權制度的比較與選擇:

當不同產權制度下的交易成本相等時,產權制度的選擇取決於制度本身成本的高低。這意味著,除了考慮交易成本外,制度本身的成本也是選擇產權制度的一個重要因素。

制度生產方式的選擇:

如果某種產權制度非建立不可,不同的制度生產方式會有不同的成本。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對制度的生產方式進行比較和選擇,以確定哪種方式能夠帶來更高的經濟效率。

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如果設計和實施某項制度所花費的成本比實施該制度所獲得的收益還大,則這項制度的建立是沒有必要的。這強調了在考慮制度建立時,必須權衡成本與收益。

制度變革的考慮:

即便現存的制度不合理,但如果建立一項新制度的成本無窮大,或新制度的建立所帶來的收益小於其成本,則一項制度的變革是沒有必要的。這表明,在考慮制度變革時,必須評估變革的成本與潛在收益。

科斯第三定理強調,在交易成本大於零的情況下,通過政府較為準確地界定初始權利,可能優於私人之間通過交易來糾正權利的初始配置。這一觀點補充了科斯第一定理和第二定理,提供了一個更全面的視角來理解產權界定、制度選擇與經濟效率之間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