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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案件原因

案件移送的原因通常包括:

管轄權問題。如果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對該案無管轄權,或者案件本不屬於該法院管轄範圍,那麼案件會被移送給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法院規避責任。部分承辦法官為了避免承擔責任,可能會將案件移送給其他法院。

原告提供錯誤信息。如原告故意誤寫被告地址,導致案件被錯誤地分配給一個法院,一旦發現錯誤,案件可能被移送。

法院間管轄權爭議。當兩個或多個法院都對案件有管轄權時,可能會發生管轄權爭議,需要通過協商或其他方式解決。

特殊情況。如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或特殊原因導致某個法院不能行使管轄權時,案件可能會被移送。

法律和政策因素。包括但不限於考核機制、財政返還、人情案或關係案等因素也會影響案件的移送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