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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財產怎麼分配

結婚後的財產分配主要遵循以下原則和規定:

協議分割原則。夫妻雙方應首先通過協商來分割共同財產,如果協商不成,可以提起訴訟,由法院進行判決。

均分原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獲得的財產,通常應平均分配,但雙方如有特殊約定,則按約定處理。

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重大過錯導致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家庭生活需要原則。爲家庭生活需要而購置的大額財產通常認定爲共同財產。個人購置的貴重物品一般視爲個人財產。

個人財產及贈與、繼承的財產。婚前個人財產、彩禮、個人生活物品(如衣服、首飾等)、父母贈與且明確只贈與一方的財產,以及繼承的遺產(若遺囑中指定只繼承給一方)通常歸個人所有。

經濟幫助和生活困難補償。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有負擔能力時,應給予適當幫助。負擔較多家務的一方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

損害賠償。如果離婚是由於一方過錯導致,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特殊情況的分割方法。包括實物分割(如協商一致的房屋分割)和貨幣分割(同意將房屋等實物進行貨幣化分割)。

這些原則和規定可能因具體國家和地區的相關法律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