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時,需要攜帶以下物品和材料:
雙方戶口本或是戶籍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3張兩寸近期男女免冠合照,一般爲紅底。
非直系或三代旁系無血緣關係的簽字聲明,可以在結婚登記處領取表格填寫。
若一方爲再婚者,需要準備離婚證或是法院出具的離婚證明。
若一方爲現役軍人,還需攜帶軍人證件和婚姻狀況證明。
港澳臺居民需攜帶港澳臺通行證和婚姻狀況證明;外國公民需攜帶本人護照、外國人居留證和婚姻狀況證明。
此外,雖然婚檢是自願的,但建議進行,以確保雙方的健康狀況。在準備過程中,可以提前在網上預約登記時間,以避免現場排隊。領證地點應選擇男女雙方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穿着建議選擇淺色系的服裝,如白色、淺黃色、駝色等,以拍攝出更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