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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資料由什麼組成

統計資料由以下幾個方面組成:

按計量方法不同,統計資料可以分爲計點資料和計量資料。計點資料是通過計數的方法收集到的數字資料,例如對事物按一定屬性進行分類後再計點的數據,也稱爲屬性資料或離散資料。計量資料則是使用測量工具(如度量衡、貨幣尺度、工時等)獲得的數據,如長度、重量、時間、價值量等。

按資料是否直接取得,統計資料分爲原始資料和次級資料。原始資料是調查者直接從資料來源處觀察、計數、計量、實驗或登記而取得的,尚未加工整理的統計資料。次級資料則是已經加工整理、由個體過渡到了總體的現成資料,通常來自政府機構、年鑑或其他公開資料。

按統計資料的時間屬性不同,可以分爲靜態資料和動態資料。靜態資料表示現象在特定時間、空間下的相對靜止狀態,如橫截面數據。動態資料則表示現象在特定時期內的演變過程,如時序數據。

按統計資料所涵蓋的範圍不同,可以分爲全面資料和抽樣資料。全面資料是對研究總體內所有個體進行調查而獲得的資料,而抽樣資料則是從總體中抽取一部分個體進行調查獲得的資料。

按統計資料的形式,統計資料包括數字、字母、符號等數據,以及憑證、報表、報告、圖紙、規章、制度等,這些都可以用統計技術進行採集、傳輸或存儲。

按統計資料的用途,統計資料是用來反映一定經濟社會現象總體或自然現象總體的特徵或規律的數字資料、文字資料、圖表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的總稱。

綜上所述,統計資料的組成包括不同的計量方法、直接與間接取得的資料、時間屬性不同的資料、全面與抽樣資料,以及不同形式和用途的統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