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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和解

在發生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情況下,雙方是可以和解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的規定,犯交通肇事罪,可能被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交通肇事逃逸屬於比較惡劣的情節,需要依法對逃逸人追究行政責任的,是不可以調解的,但是對於賠償的費用可以協商解決。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因此,雖然和解是可能的,但具體的法律後果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