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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身分證申請

辦理臨時身份證的流程大致如下:

申請和受理。首先,需要攜帶必要的證件和資料,包括本人的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一張近期的一寸免冠黑白相片,以及公安機關開具的《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如果有的話)。然後,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填寫《臨時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並繳納相應的工本費。

2.審核和製發。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員會將申請人的信息核準後,報送至縣(市)公安局設區的公安分局進行審核簽發。審核通過後,公安機關會在收到申請後的三日內將臨時居民身份證發給申請人。

3.領取。申請人可以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如果之後申請人領取了居民身份證,那麼需要交回臨時居民身份證。

需要注意的是,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限為三個月,有效期限自簽發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