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抑法有兩種不同的含義和套用領域,具體如下:
歷史背景下的自抑法:
時間:第一次英國內戰期間。
通過時間:1645年4月3日。
目的:解除長老派議員在軍隊中的領導職務。
影響:埃塞克斯伯爵、曼徹斯特伯爵、威廉·沃勒等長老派軍事領導人被解職。
特殊情況:克倫威爾因正在追擊王黨軍,得以例外繼續擔任軍隊領導職務,並掌握議會軍實權。
心理學領域的自抑法:
定義:指患者自己調控自己情志的方法。
重要性:人具有主觀能動性和自我約束力,通過內因而控制情感和情緒,達到愉悅情志的目的。
套用:在遇到不順心、不高興、令人痛苦、憂愁、惱怒的事情時,通過自我勸解法來控制情緒,避免對身體造成傷害。
注意事項:雖然自我壓抑情志可以避免極端行為,但長期過度使用可能對身體造成傷害,如影響氣機疏通和血液供應。
綜上所述,自抑法既可以是歷史上的一個具體法案,也可以是心理學中個人情緒管理的一種方法。兩者雖然名稱相同,但套用背景和目的截然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