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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刑有哪些

自由刑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管制:管制是指對犯罪分子不實行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由社區矯正的刑法方法。管制是最輕的主刑,是我國獨創的一種刑罰。

拘役:拘役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拘役的期限爲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不超過1年。這種刑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看守所執行,不進入監獄。

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有期徒刑是剝奪自由行的主刑,其刑罰幅度變化較大,從較輕犯罪到較重犯罪都可以適用。有期徒刑主要由監獄執行,如果判決的刑期與前期羈押的期限進行了折抵,餘刑在3個月以下的,可由公安機關在看守所執行。

無期徒刑:無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並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無期徒刑作爲自由刑中最嚴厲的刑罰措施,主要表現在終身地剝奪犯罪人的人身自由。

以上四種刑罰都是以剝奪或者限制犯罪人的人身自由爲內容的刑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