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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長的絕對權力是什麼

船長的絕對權力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船長負責船舶的管理和駕駛。船長在其職權範圍內發布的命令,船員、旅客和其他在船人員都必須執行。

船長有權採取必要的措施保護船舶和船上人員、檔案、郵件、貨物以及其他財產。例如,在船舶上發生違法或犯罪活動時,船長可以採取禁閉或其他措施,並防止相關證據被隱匿、毀滅或偽造。

船長在海上航行時擁有專業的決策權。特別是在非正常情況下,如船舶碰撞、機損、擱淺、火災、爆炸、人身傷亡、污染、海盜等事故狀態下,船長需要立即果斷地應急處置。

船長在安全、環境保護方面的決策不受船東、租船人或其他有關人員指示的影響。這意味著船長在保證海上安全和環境保護方面擁有最終的決策權。

船長在緊急情況下有權做出撤離船舶或棄船的決定。但除非是緊急情況,這種決定通常需要得到船舶所有人的同意。

船長有權對不稱職的船員採取必要的措施。例如,責令其離崗。

需要注意的是,船長的絕對權力是有一定局限性的,例如在惡劣天氣和嚴重海況下,船長根據專業判斷做出的任何決定應不受船東、租船人或其他人的約束。此外,船長的權力也受到國際公約和國內法律的限制,例如在船舶沉沒或毀滅不可避免的情況下,船長可以決定棄船,但除非是緊急情況,否則應當報經船舶所有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