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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董事會的主要職責包括:

召集股東會並執行其決議。董事會定期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公司的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以及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投資方案。負責制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以及決定公司的預決算方案等重大事項。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及選聘相關人員。董事會負責設立公司的內部管理機構,並選聘公司的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對其工作進行監督和評估。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及其他職權。董事會還需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並行使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決定公司對外投資、收購出售資產、資產抵押、對外擔保事項、委託理財關聯交易等。在股東大會授權範圍內,董事會還有權決定公司的這些重大事項。

總的來說,董事會的主要職責是代表股東的利益,確保公司的經營和管理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併爲公司的長期發展制定戰略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