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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罪刑法

虐待罪的刑法規定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0條及其補充規定。以下是關於虐待罪的詳細解釋:

家庭成員間的虐待:

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可被判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虐待導致被害人重傷或死亡,則處以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種情況下,通常需要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起告訴,但如果被害人受到強制或威嚇無法告訴,則除外。

非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即虐待被監護人、看護人):

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可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若單位犯此罪,則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特殊情況:

如果虐待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則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以上信息基於現有的法律規定,如有疑問或需要法律建議,請諮詢專業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