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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文格式要求

行政公文的格式要求非常具體,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眉首。包括公文份數、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識、發文字號、簽發人等元素。這些信息通常位於公文的最頂部。

主體。包括公文標題、正文、附屬檔案、成文時間、公文生效標識(如單一發文印章和聯合行文印章)、附註等。主體部分通常位於眉首之下,占據公文的中心部分。

版記。包括主題詞、抄送、印發機關和印發時間、版記中的反線、版記的位置等。版記通常位於公文的底部。

字型和字號。標題一般使用二號方正小標宋簡體,不加粗;正文使用三號仿宋GB2312字型;一級標題使用黑體三號,二級標題使用楷體GB2312三號,三級標題使用仿宋GB2312三號。公文中不允許使用加粗字型。

行間距。一般為28磅,但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頁邊距。一般為上邊距3.7厘米,下邊距3.5厘米,左邊距2.8厘米,右邊距2.6厘米。

特定格式。如信函式格式、命令格式、會議紀要格式等,各有具體的排版和標識要求。

這些格式要求確保了公文的正式性和專業性,同時在具體實踐中,也可能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