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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稅是什麼原因

補稅的原因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在年度中更換工作單位。特別是在新舊公司的收入不連續累計的情況下,可能導致需要補稅。

在兩個或以上的單位領取工資薪金。這可能導致預繳稅款時重複扣除了基本減除費用(如每月5000元),從而在年度合併計稅時需要補稅。

除了工資薪金外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收入。這些收入加總後可能適用更高的綜合所得稅率,導致需要補稅。

預扣預繳時扣除了不該扣除的項目,或者扣除金額超過規定標準。這可能導致年度合併計稅時因調減扣除額而導致應納稅所得額增加。

納稅人因對稅法不熟悉而錯用稅目、稅率或計算錯誤造成的少繳稅款。或者是因偷稅、抗稅等違法行爲造成的未繳或少繳稅款。

稅法修訂導致原本的預繳稅款不再符合新規定。或者是稅務工作人員的工作疏忽導致的少徵稅款。

專項附加扣除減少。如不再租房,租房變買房;子女畢業工作,導致教育費扣除減少等,專項附加扣除項目的減少,也會引起匯繳補稅。

以上情況可能導致在年度彙算時需要補繳的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