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

勵志人生知識庫

賴德布魯赫公式

拉德布魯赫公式是德國法學家拉德布魯赫在1946年發表的《法律的不法與超法律的法》一文中提出的一套法律理論原則,旨在解決二戰後德國面臨的法律與道德之間的衝突和挑戰,特別是如何處理納粹時期的法律遺產。這一公式概括為三個方面:

法的安定性:首先強調的是法的安定性,即法律的效力不應輕易被否定,以維護社會的穩定和秩序。法律的安定性包括法律的統一性、平等適用性,以及法律的效力與道德優劣的分離。

合目的性和正義性:其次,法律應當符合一定的目的和價值,即合目的性和正義性。這意味著法律不僅僅是技術性的規則,而是應當貫徹特定的目的和價值。當法律不符合其應有的目的和存在的價值時,其有效性就應當受到質疑。

正義的最終判斷:最後,如果實在法違反正義達到不能容忍的程度,它就失去了作為法的「法性」,甚至可以被視為非法的法律。在這種情況下,實在法的法律效力應當被否定,以維護正義。

拉德布魯赫公式在二戰後引起了廣泛的討論,特別是在處理戰爭罪犯審判、納粹法律遺產等問題上,它試圖在實證主義和自然法學之間找到平衡,為德國乃至世界的法律理論和實踐提供了重要的思考框架。儘管存在爭議,但這一公式無疑為解決類似的歷史和現實問題提供了寶貴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