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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怎麼判

根據我國刑法,走私罪的判決標準主要取決於走私的貨物、物品的種類、偷逃應繳稅額以及案件的具體情節。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的判決標準如下:

偷逃應繳稅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沒收財產。

偷逃應繳稅額在十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偷逃應繳稅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五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對於特殊貨物的走私,如武器、彈藥、核材料、假幣、文物、貴重金屬、珍稀動植物及其製品等,根據具體情況,可能被處以更重的刑罰,包括但不限於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無期徒刑或死刑,並可能處以罰金或沒收財產。

此外,單位犯走私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根據具體情節,處以相應的刑罰。

以上是法律方面的有關規定,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或想獲得更專業的建議,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