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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方法

走私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通關走私。這是指通過海關進出境時,採用偽報、瞞報、低報、偽裝、藏匿等手段進行走私。

繞關走私。指不通過海關監管區,非法繞過關卡進行走私,常見於邊境地區直接運輸貨物進境。

後續走私。也稱為變相走私,是指先合法進口貨物、物品(如保稅貨物和特定減免稅貨物),後違法海關法和相關法律、法規,擅自銷售牟利。

間接走私。也稱為準走私或牽連走私,指不直接進出國(邊)境進行走私,而是因為與走私行為聯繫密切而被視為走私罪,例如向走私人直接收購走私進口的貨物或在內海、領海運輸、收購、販賣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物品。

一般貿易走私犯罪。指通過設立海關地點,逃避海關監管,非法進出口國家禁止或需繳納稅款的貨物、物品。

加工貿易走私犯罪。指在海關備案的加工貿易企業,逃避後續監管,擅自銷售保稅貨物及特定減、免稅貨物的行為。

海上偷運走私犯罪。指在內海、領海運輸、收購、販賣國家禁止或限制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無合法證明,以走私論處。

其他方法還包括品名價格、數量、規格、貿易性質和原產地的偽報,以及使用特製藏私工具(如特製貨櫃)、行郵物品和人體藏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