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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遠比賽的規則是什麼

跳遠比賽的規則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犯規:運動員如果踏過了跑道盡頭的起跑線或者碰到了沙坑最接近標誌後面的坑外場地,就構成了犯規。這種情況常常發生在運動員想伸出手支撐身體以維持平衡的時候。

場地:跳遠和三級跳遠的助跑至少40米長,犯規線是20釐米寬的起跳板的遠端線。跳遠運動員落到長方形的柔軟潮溼的沙坑裏,沙坑離起跳板有1-3米遠。在三級跳比賽中,男子比賽的沙坑離起跳板13米遠,女子比賽則是11米遠。

測量尺度:跳遠距離的測量是從起跳線遠端起到跳遠運動員在沙坑中留下的最近痕跡爲止。如果出現非整數的情況,則長度數值應四捨五入到最接近的釐米數。

風速助力:跳遠或者三級跳的成績在順風風速超過每秒7.2米的時候不能承認爲新的世界紀錄。

比賽順序:奧運會和世界性田徑比賽中,跳遠和三級跳遠的比賽先進行及格賽,通過及格標準的直接進入決賽。資格賽出場順序按抽籤決定,決賽按照資格賽成績倒序排列,成績最好的最後跳。

成績判定:運動員每次試跳的成績均爲有效成績。如果出現選手成績相同的情況時,則以第二好成績來確定名次,依此類推,直到最後一箇成績。如果還是相同,除了第一名以外,其它可以並列。

平局處理:任何平局都由比較次好成績決出勝負。如果還不能解決問題,就比較第三好的成績,以此類推。如果還是平局,就是並列冠軍,除非金牌不夠發。如果不能並列,那麼運動員就繼續比賽直到分出勝負。

其他規則:如果運動員在跳躍時遇到障礙,裁判員可以判妨礙並給與第二次試跳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