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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年齡限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身份證的年齡限制相關規定如下:

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必須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未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滿十六周歲的公民,可以申請有效期為十年、二十年或長期的居民身份證,具體取決於持有人的年齡。十六周歲至二十五周歲的公民發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二十六周歲至四十五周歲的公民發給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四十六周歲以上的公民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

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如果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則發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