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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更換姓名

身份證更換姓名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式和條件,相關內容如下:

1.申請條件: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或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則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姓名。

2.申請過程:需要本人向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如身份證、戶口本等;填寫申請表格,準備好一寸照片;如果情況要求,進行公證;到戶籍部門列印新的戶口簿,並申請新的身份證。

3.注意事項:在申請過程中,需注意細節問題,如填寫申請表格、準備照片等;變更後的姓名會在戶口本上的「曾用名」一欄中體現,以便日後填寫檔案等信息時使用。

此外,某些情況下可能還需要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單位或居委會的證明信等。這些步驟和要求確保了變更姓名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