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

勵志人生知識庫

身分證辦理年紀

十六周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國公民,年滿十六周歲時應當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也可以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但需要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首次申領身份證的公民,自年滿16周歲之日起3個月內,應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申領手續。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