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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被告的期限

一審法院辯論終結前

追加被告的期限通常是在一審法院辯論終結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七十三條規定,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如果沒有參加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通知其參加。當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追加。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申請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申請理由成立的,書面通知被追加的當事人參加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