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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及效力是什麼意思

追及效力是物權法中的一個重要概念,指的是物權人對其標的物的權利,不因標的物的轉讓而消失,物權人可以追溯行使權利。

即使物權人將物權標的物轉讓給他人,他們仍然可以追回這些物品並要求返還。追及效力主要表現在兩種情況中:

當標的物由無權處分人轉讓給第三人時,物權人有權向第三人請求返還原物。

當抵押人擅自轉讓抵押物給第三人時,抵押權人有權追及至抵押物之所在行使抵押權。

需要注意的是,追及效力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的。為了維護交易安全和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法律對追及效力設有若乾限制。例如,如果善意第三人通過即時取得制度或時效取得制度取得了標的物的所有權,原所有人將無法請求善意第三人返還原物。此外,如果物權未按規定方式進行公示,則不具有對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在某些情況下,如物權登記錯誤,真權利人對善意第三人也可能無追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