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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安置方式

退役安置方式主要包括逐月領取退役金、自主就業、安排工作、退休和供養等。具體方式如下:

逐月領取退役金。適用於服現役滿規定年限的退役軍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逐月領取退役金。

自主就業。適用於服現役不滿規定年限的退役軍人,領取一次性退役金,地方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並協助就業。

安排工作。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據退役軍人的服現役期間所做貢獻、專長等因素安排工作崗位。

退休。適用於年滿55歲、服現役滿30年或因戰因公致殘被評為一級至六級殘疾等級的退役軍人,享受國家提供的退休保障。

供養。適用於被評定為一級至四級殘疾等級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由國家供養終身。

此外,對於烈士子女、服現役滿12年的士官、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退役士兵等,由政府安排工作。每種安置方式都有其特定的條件和要求,具體取決於個人的服役情況和滿足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