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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判意思

通判是中國古代的一種官名,最初設立時稱為通判州軍事,也有別稱如監州倅貳府判半刺等。在明清兩代,通判的官階為正六品。通判的主要職責包括:

監督和向朝廷推薦本州官員,如果知州(州的長官)行為不法,通判有權奏告朝廷。

在南宋時期,如果有戰事,通判負責籌辦錢糧,催收經制錢和總制錢。

在明、清時期,通判主管糧運農田水利等事務。

此外,通判還負責掌管糧運、家田、水利和訴訟等事項,對州府的長官有監察的責任。在清朝,通判也稱為管轄地為廳,通常位於知府之下,是各府的副職,功能為輔助知府政務。通判並不直接掌管具體事務,而是作為主管監察的官員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