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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的職責是什麼

長老的職責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屬靈上的領導:長老應受到會眾的尊敬,有說話的能力,他們的當選不應主要基於社會地位和口才,而是因為他們獻身的生活和屬靈上的領導能力。

牧師一起照管教會:如果教會有牧師,長老要與牧師配合監督和領導教會的各項活動。他們監管每項活動和每一個部門,勉勵和支持教會的其他職員,通過教會執委會,與信徒們一起參與制訂計劃,選定職員,從事培訓,指導教會的整個工作項目。

牧養:長老不僅要照管,而且要牧養。他們要在牧師領導之下充當牧師的助手,作為牧者,他們的責任是牧養和照料他們的羊群。

審判和審訊:根據申命記的律法,長老的責任包括審判逮捕到的殺人犯,主持審訊,平息關乎婚姻的爭執,聆聽求庇護者的申訴等。

以上職責主要源自長老會即加爾文宗,但不同教會可能會有不同的具體要求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