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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避球規則

閃避球比賽的規則如下:

球員。每局比賽開始時,外場球員每隊至少需要有2人。比賽中禁止換人(除非是球員受傷)。如果球員被判「取消資格」,則該球員不得參加剩餘的比賽。如果球員被判「退出」或「取消資格」,該隊在剩餘的比賽中應以少於規定人數上場。

時間。每局比賽8分鐘。比賽開始時,裁判在中圈執行跳球,並從裁判拋球離手時開始計時。比賽結束時,以裁判的哨聲信號為準。

勝負。比賽採用一局決勝制。每局比賽結束時,以雙方內場人數多少為勝負依據。如果在規定時間內,一隊的內場球員被全部擊出,則該隊獲勝。如果規定時間內雙方內場人數相等,則進行延長賽,直到一方獲勝。

特殊規則。攻方隊員用球擊中對方球員且球落在場地內,被擊中的球員被判出局。球員不得進入對方球隊的場地,除非攻方內場球員可以進行騰空動作進入對方場地,但必須儘快返回原場地。比賽中不得用腳踢球,也不得蓄意攻擊對手肩部以上部位,否則會被判罰出局。

以上是閃避球比賽的基本規則,具體的比賽規則可能會根據比賽的性質和級別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