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具發票需要遵循以下步驟和手續:
確保已辦理稅務登記證,並具有合法的營業執照和法人證件。
使用稅控裝置或非稅控電子器具開具發票時,需按照規定保存和報送開具發票的數據。國家推廣使用網路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發票。
攜帶必要的檔案和證件到稅務機關辦理。自行開具發票需攜帶營業執照、法人證件、公章、發票專用章;代開發票需攜帶稅務登記證、身份證、付款證明、契約等資料。
填寫《代開普通或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信息表》。
定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發票使用情況,並保存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至少5年。
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不得擅自損毀。
使用發票時,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如不得轉借、轉讓發票,不得使用私自印製、偽造、變造的發票等。
對於網路和電子發票,應確保使用的軟體程式合法並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以上步驟和要求可能因具體情況和地區差異而有所不同,建議諮詢當地的稅務機關以獲取最準確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