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期限契約是指在契約中設定特定的期限,這個期限會決定契約的效力。這個期限可以是具體的某個日期,也可以是一段時間,如「契約成立之日起X個月」。
期限分為兩種類型:
生效期限(也稱為始期)。當這個期限到來時,契約開始生效。在這之前,儘管契約已經成立,但其效力是停止狀態。
終止期限(也稱為解除期限)。當這個期限到來時,契約的效力結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第46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契約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契約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與附條件契約相比,附期限契約中的期限是雙方當事人預知的確定事實,而附條件契約中的條件可能是不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