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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出入境原因

限制出入境的原因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刑事案件相關。被判處刑罰尚未執行完畢的人,或者是有刑事案件未了結的人,包括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

民事案件相關。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且人民法院決定不準出境的人。

邊境管理相關。包括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的人,以及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其他國家或地區遣返,且未滿不準出境規定年限的人。

國家安全和利益相關。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人,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決定不準出境。

行政處罰相關。包括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證件或者拒絕、逃避接受邊防檢查的人,以及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規定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納稅擔保的人。

監察原因。為了防止被調查人員逃往國外,對被調查人和相關人員可以採取限制出境措施。

此外,還有一些特殊情況,如國家公務員、銀行高管、外匯管理部門等特殊人員可能因特殊的身份而被限制出境,或者必須履行特定報批程式才能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