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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員是什麼

人民陪審員

陪審員,即人民陪審員,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依法產生的公民,他們在法院的審判工作中擔任與法官相同的職責。

人民陪審員的主要任務是負責案件的審理和處理,陪審員依法享有參加審判活動、獨立發表意見、獲得履職保障等權利。除了法律另有規定外,人民陪審員在審判過程中與法官具有同等權利。人民陪審員的存在不僅促進了司法公正,還保障了司法廉潔,增強了司法權威,是人民民眾參與國家司法活動的一種重要形式。

人民陪審員應當忠實履行審判職責,保守審判秘密,注重司法禮儀,維護司法形象。此外,人民陪審員的產生通常需要滿足一定條件,如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年滿二十八周歲、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等。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此外,還有一些特定職業的人員,如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等,因其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