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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流程

離婚流程主要分為協定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具體流程如下:

協定離婚。雙方簽訂書面離婚協定,明確自願離婚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一致。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材料,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初審,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經過30天的冷靜期,雙方需再次到民政局申請領取離婚證。如果在這期間任何一方反悔,可以撤回離婚申請。

訴訟離婚。一方攜帶身份證、戶口本、起訴狀、結婚證等材料向有管轄權的基層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審查材料並決定是否受理案件。如果受理,將在法定期限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雙方將進行庭審,法院會根據案件情況作出判決。

請注意,如果雙方無法就離婚及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協定,就需要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