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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擲物報警

可以

發生高空拋物事件可以報警處理。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規定,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如果發生此類事件,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以查清責任人。如果從建築物中拋出的物品或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侵權人應依法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如果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在給予補償後可向侵權人追償。

發現高空拋物行為時,應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舉報,以便他們儘快介入調查取證。撥打110報警後,警察會詢問詳細地址並在5分鐘內趕到現場。警察會詳細詢問案件經過並製作筆錄,同時留下聯繫方式以便必要時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