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R中心有兩種不同的含義:
藥品和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中心:
ADR中心是上海市藥品和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的簡稱,它是一個事業法人單位,直屬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該中心的主要職責包括監測本市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的不良反應,進行安全風險評估,以及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等。
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
ADR是"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的縮寫,即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
商事ADR中心旨在提供一站式多品類的糾紛化解渠道,高效解決矛盾糾紛。它通過提供調解服務、調解協定的司法確認和指導調解等方式,幫助當事人和平解決糾紛,緩解司法資源緊張的問題。
綜上所述,ADR中心可以指代負責藥品和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的機構,也可以指代提供非訴訟糾紛解決服務的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