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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t模式

ROT模式通常指的是「重構-運營-移交」的過程,這是一種針對現有設施或項目的管理和運營模式。具體來說,ROT模式涉及以下幾個關鍵點:

政府與民營機構的合作:政府與民營機構共同參與項目的改造、運營和管理。民營機構負責設施的改造、擴建、運營,並在特許期限結束後將設施移交給政府。

特許經營權:民營機構獲得特許權,對舊資產或項目進行改造,並在一段時間內負責運營。合作期限通常為20-30年。

資金籌措:民營機構通過發起成立項目公司,並向金融機構融資,以支付改造和運營所需的資金。

適用範圍:ROT模式適用於需要改造和升級的現有設施,如水電站、國立醫院等公共設施或資源項目。它可以幫助政府解決技術設備老化的問題,同時保留現有的基礎設施及產權資源。

監管和投入機制的改變:ROT模式還涉及到改變決策機制,實現所有權、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管權的「四權分立」。同時,改變運行機制,由傳統管理制度向現代管理制度轉變,實現政事分開。此外,改變監管機制,由原來單一的行政監管模式轉變為政府、監事會、第三方共同組成的多元監管體系。最後,改變投入機制,由原來的政府投入轉變為政府和社會資本共同投入。

綜上所述,ROT模式是一種綜合性的項目融資和管理模式,它結合了政府和民營機構的資源和技術優勢,用於改造和運營現有的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