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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簽勞動契約如何賠償

如果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契約,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經濟補償金。以下是兩種補償的具體介紹:

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契約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契約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經濟補償金。如果勞動者在單位工作滿一年,用人單位應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果工作時間超過六個月但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則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此外,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之日起也需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以上是法律方面的有關規定,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或想獲得更專業的建議,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