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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自然法學派

自然法學派是一種法學學派,它以昭示着宇宙和諧秩序的自然法爲正義的標準,堅持正義的絕對性。自然法學派相信真正體現正義的是在人類制訂的協議、國家制訂的法律之外的、存在於人的內心中的自然法,而非由人們的協議產生的規則本身。自然法學派主張有一箇實質的法價值存在着,這個法價值乃獨立於實定法之外,且作爲檢定此實定法是否有正當性的標準。自然法學派特別重視法律存在的客觀基礎和價值目標,即人性、理性、正義、自由、平等、秩序,重視對法律的終極價值目標和客觀基礎的探索。自然法學派認爲,在自然,特別是在人的自然本性中,存在着一箇理性的秩序,這個秩序提供一箇獨立於人(國家立法者)意志之外的客觀價值立場,並以此立場去對法律及政治的結構作批判性的評價。自然法的權利,從某種意義上講就是意謂着由自然,也就是說由人的本性、由社會的本性、以及甚至由物的本性中,可演繹出某些法則,這些法則可供給一箇整體而言對人類行爲舉止適切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