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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被告

共同被告是指在訴訟中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兩個人或多個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共同被告可以分為兩類:

刑事訴訟共同被告和行政訴訟共同被告。在刑事訴訟中,如果兩個或多個被告共同參與了犯罪行為,他們對犯罪結果有因果關係,且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則他們都可以成為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行政訴訟中,如果兩個或多個行政機關共同作出了同一具體行政行為,這些行政機關可以作為共同被告。

民事共同訴訟被告。在民事訴訟中,共同被告可以基於多種情況產生,例如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或私營企業掛靠集體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時,該個體工商戶或企業與集體企業為共同訴訟人。當營業執照上的業主與實際經營者不一致時,業主和實際經營者可以作為共同訴訟人。

此外,還有必要的共同訴訟和普通的共同訴訟兩種形式。在必要的共同訴訟中,法院可以依職權追加被告,而在普通的共同訴訟中,法院根據原告的申請並獲得被告和擬新追加的被告的同意後,可以追加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