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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戶口

取消戶口通常涉及以下幾種情況:

死亡戶口註銷:公民因失蹤被宣告死亡後,或者公民本人死亡,戶主、親屬、撫養人或鄰居需在規定時間內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並註銷戶口。所需材料包括死亡醫學證明、身份證、戶口本等。

重複戶口註銷:公民只能擁有一個戶籍,如果存在多個常住戶口,應註銷非法戶口。申請人需持戶口簿、身份證、原始戶籍證明等材料向戶籍地派出所申報註銷。

應銷未銷戶口註銷:對於因死亡、加入外國國籍、出國(境)定居等原因應銷未銷的戶口,本人或直系親屬應持相關材料到戶籍地派出所辦理註銷手續。如果無法聯繫本人或親屬,公安機關在履行告知或公示程式後依法予以註銷。

無戶口人員登記:新生嬰兒應在出生1個月內申報戶口登記,其他無戶口人員也應持相關材料辦理戶口登記。

集體戶口遷移:符合家庭戶落戶條件的人員應儘快將戶口遷至實際居住地,解決集體戶口長期滯留問題。

人戶分離戶口處理:對於空掛戶,應儘快將戶口遷至安置地、實際居住地或社區集體戶。

無相片人員登記:16周歲以上未辦理二代居民身份證的人員應儘快到戶籍派出所採集相片並辦理身份證。

戶口登記項目變更:如發現戶口登記項目與實際情況不符或存在差錯,應持相關證件或證明材料申請變更或更正。

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登記:非本縣(市、區)戶籍且在本縣(市、區)居住的人員應主動到居住地派出所申報登記。

辦理戶口註銷時,應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並準備相應的證件材料。具體情況可能因地區而異,建議諮詢當地公安派出所或相關部門以獲取準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