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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法律效力

和解的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和解協定的約束力。和解協定一旦被法院裁定認可並生效,債務人必須按照協定規定清償債務,不得給予個別債權人額外利益。

對其他債權人的影響。和解協定對在法院裁定認可前成立的債權也具有約束力,除非這些債權有財產擔保或優先受償權利。

中止破產程式。和解協定可以中止破產程式,並且債權人不能再提出破產申請。

對保證人的影響。和解協定對保證人也有約束力,即使債務人因申請和解而受到限制,保證人代債務人清償後,也必須依其清償比例與日期受償。

和解協定的強制力。和解協定沒有強制執行的效力。如果債務人不履行和解協定,債權人只能撤銷和解,並要求法院宣告債務人破產。

執行和解的法律效力。在執行程式中,雙方達成的和解協定具有法律效力,但執行和解協定不直接產生公法上的效力,如強制執行力。如果和解協定履行完畢,當事人不得再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以上是和解法律效力的一些主要方面,具體內容可能因地區法律和具體情況而異。建議在具體操作和解協定時,諮詢專業律師,以確保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